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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自己的親人罹患了第四期大腸癌,現在擴散到肝臟,畢竟親人年紀很輕也才30初頭歲,還有兩個小孩,而媽媽行動不便,所以目前只剩老婆還在工作,突然覺得當事件發生在自己親人身上的時候,覺得真的會手足無措的希望尋找各方管道能協助,畢竟自家人的金錢支援也有限,發生事情若能夠冷靜的找些管道為自己先鋪路,相信在後續的治療上心理壓力也相對的不會那麼大,提供我所收集到的資訊給大家參考

📌首先當然一定是先看自己所投保的商業保險,畢竟商業保險是不管早期父母所幫我們規劃的,或是自己出了社會所規劃的,先找業務員確認,若是有小孩的父母,當然自身發生癌症狀況,對於有在幫小孩子繳的保單,若罹癌者為要保人,可以將小朋友的保單先做的動作就是豁免保費,還會退些未到期保費過來,但前提是你一定要規劃豁免保費的這個條例。

📌罹患癌症健保方面是沒有任何金錢方面補助的,不過癌症可申請重大傷病卡,以此病就醫時可免除部分負擔。 
勞保方面,大概只有住院時的傷病給付可以領取。 其他像職災醫療給付應該也無法領取。 失能給付則要看切除的部份,如果只是單純切除腫瘤大概已無法領取。 以下是給付的標準:傷病給付

必須住院超過3日從第4日開始領取,所以住院9日只能領取6日的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一、 請領資格 1. 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得請領普通傷病補助費,門診或在家療養期間均不在給付範圍。 2. 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職業病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得請領職業傷病補償費。 二、 給付標準 1. 普通傷害補助費及普通疾病補助費,均按被保險人遭受傷害或罹患疾病住院診療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自住院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發給,每半個月給付一次,以6個月為限。但傷病事故前參加保險之年資已滿1年者,增加給付6個月,前後合計共為1年。 2. 職業傷害補償費及職業病補償費,均按被保險人遭受傷害或罹患職業病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70%,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發給,每半個月給付一次;如經過1年尚未痊癒者,減為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但以一年為限,前後合計共發給2年。 2.失能給付

因病或職災導致失能才能領取一、 請領資格

1. 失能年金:被保險人遭遇傷害或罹患疾病,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其治療效果,經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診斷為永久失能,並符合失能給付標準或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所定之身心障礙,且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者,得請領失能年金給付。

2. 失能一次金:

(1) 被保險人遭遇傷害或罹患疾病,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其治療效果,經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診斷為永久失能,並符合失能給付標準規定,且失能程度未達終身無工作能力者,得1次請領失能給付。

(2) 被保險人之失能程度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且於98年1月1日前有保險年資者,亦得選擇1次請領失能給付。

二、 給付標準

1. 勞保失能給付係按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及其附表所定之失能項目、失能等級及給付日數審核辦理。

2. 失能項目:
依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及其附表,以身體失能部位不同計分:精神、神經、眼、耳、鼻、口、胸腹部臟器、軀幹、頭臉頸、皮膚、上肢、下肢等12個失能種類、221個失能項目、15個失能等級。 3.職災醫療給付

需因職業災害致病才能領取請參考:

http://www.bli.gov.tw/sub.aspx?a=nf5SvS5juKQ%3d

雖然罹癌與否與中低收入戶的請資格無關,不過如果有領取殘障手冊,而又具有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身分的話,殘障者本人是可以申請每個月的生活補助的。 

以下是桃園縣申請中低收入戶的申請資格:

設籍本縣且同時符合下列三項條件: 
1.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以下 
(本縣100年七月起最低生活費標準為15,366元/ 人/月)。 
2.全家人口之動產平均每人不超過112,500元 
3.全家人口之不動產價值不超過450萬元

註1: 全家人口範圍包含: 配偶、一親等之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註2:此處所指工作能力,係指介於16-64歲且非身心障礙重度以上、25歲以下日間部學生、持有最近三個月內醫生開立之不能工作診斷證明。 

應備文件

1.桃園縣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申請調查表 
2.全家人口最近3個月內全部戶籍謄本 
3.全戶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稅籍資料清單 
4.全戶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5.全戶郵局存簿封面及內頁影本 
6.有工作能力者之勞保投保資料表 
7.切結書 
8.申請人之印章 
9.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如:身心障礙手冊、診斷證明書、學生證、薪資證明、房屋所有權狀影本等)
請參考:http://www.tycg.gov.tw/site/site_index.aspx?site_id=039&site_content_sn=16424如果家境清寒,可請村里長幫忙看能否申請急難救助,或請媒體報導。 

不過中低收的補助少很多,只有一個中低收入戶傷病醫療補助,而且限定罹患重傷病,且最近3個月醫療費用累計超過3萬元以上者才列入考慮。

除非有殘障手冊,可以領取當事人的每月生活補助,小孩就學也可減免學雜費。另外未滿18歲的小孩也可申請每月1400元的生活補助(兒少補助)。

要看您的戶籍在哪?如果是院轄市或大縣,每人每月的最低生活費標準定得較高,就比較有機會。若是小的財政較困窘的縣,生活費標準定得較低,那就比較難申請。


1.全戶3個月內的戶籍謄本,身分證,健保卡,學生證...

2.國稅局免費申請的全戶"財產歸屬資料清單"及"該年度綜所稅資料清單"。

3.每個人的郵局存款簿封面及內頁影本。

4.殘障手冊(如果有的話)

請參考:

http://www.tycg.gov.tw/site/site_index.aspx?site_id=039&site_content_sn=11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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罹癌有申請ㄉ提供你參考

1..鄉鎮公所=申請後鄉鎮公所會有一位代表到家裡
之後申請合格 會親自把補助金送到家裡
約1萬多

2..附近廟宇=住家附近ㄉ廟都可以去問問看
補助金額不一定 我爸爸ㄉ是1間補助3千
另一間補助6千

1.如果是罹癌父母正在就學中的小孩,
可詢問老師可否申請"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這個部份可請老師協助。
2.上網列印"馬上關懷急難救助申請表" 罹患重傷病1.必須一個月以上之治療或療養,且無法工作。2.取得重大傷病卡證明等且無法工作。1.家庭已無足資維持基本生計或支付醫療費用之存款或收入。2.家庭經濟狀況明顯無法維持基本生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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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顏白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